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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南宁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奖办法
2022-04-27 20:48:18  来源: 浏览:

(2018年修订)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设立“校长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每学年评奖一次(专科大三学年、本科大四学年不参评)。评奖办法如下:

一、评奖条件

1.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奋发向上,综合素质较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没有无故旷课现象,考试、考查课程成绩符合要求。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讲文明、讲礼貌,宿舍内务卫生好。

4.未交清学费的学生可参加评奖,但交清学费前不发本奖学金。

5.凡受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学生在受处理的该学年以及留校察看期间不予参评。

二、“校长奖学金”成绩要求(含体育课成绩)

学年各科考试、考查总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30%(含30%),单科成绩最低60分以上(含60分);获奖总人数按1:3:6的比例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划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金额为1000元,二等奖金额为800元,三等奖金额为600元。

计算方法:在年级总成绩前30%的获奖人数内,按规定比例先评出一等奖,再评出二等奖,其余为三等奖。

三、评选步骤

1.本奖学金由各学院学工组成立初评小组按照南宁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奖办法进行初评。

2.各学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第四周前将上学年获奖名单初评结果公示五天,发现纰漏及时纠正。

3.各学院将公示后的获奖名单汇总报校学生工作处,由学工处组织评委评定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四、颁奖与表彰

具体奖金金额根据获奖学生人数和学校奖学金拨款金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