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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南宁学院“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实施细则
2022-04-27 20:50:48  来源: 浏览:

南院教〔2015〕78号

为做好我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专升本的选拔工作,确保选拔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对象

“优秀专科生选拔制”的选拔对象仅限于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在籍毕业班学生。

二、选拔条件

(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操行良好以上),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名前40%内。

(三)英语和计算机基础好,升广西师范大学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

(四)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和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学科竞赛奖的学生优先选拔。

(五)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创新创业相关活动,并取得由创新创业学院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合格证明”。

(六)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同等级的其他大赛(由创新创业学院对赛事级别进行认定),获得全国金奖的项目成员均可以破格推选;获得全国银奖的项目核心成员(排名团队前5名)可以破格直推;获得全国铜奖的项目负责人(或贡献最大的团队核心成员)可以破格推选;获得省级金奖的项目负责人(或贡献最大的团队核心成员),若表现特别突出,经评议通过后,可以破格推选。

(七)凡有违纪处分记录者,不予选拔录取。

三、选拔方式及比例

(一)各学院应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选拔(不得按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选拔)。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录取。递补的学生,必须在符合上述第二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条件范围内选拔,宁缺勿滥。

(二)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所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10%;同一专业只准升入一所本科学校;不同专业之间录取计划数原则上不作调剂使用,若某一专业升本比例不足10%者,不能调剂给另一专业升本使用,宁缺勿滥。

(三)“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实行专业对口选拔的原则,即选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如本科院校无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安排选拔。

四、选拔程序

(一)各学院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且各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40%内的学生名单排列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7天。

(二)按照区教育厅的文件通知,“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原则上不进行选拔考试。但如确需要进行选拔考试的本科院校,经教育厅审批同意后,适当对推荐的学生进行2-3门课程的选拔考试,并根据考试总分排名先后选拔。

(三)经过公示后,依照选拔要求,组织学生填写《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以下称“推荐表”),各有关辅导员要客观、公正的对学生政治、学习、工作表现进行鉴定并认真核对学生各学期的学习成绩;各学院领导在《推荐表》上“所在学院推荐意见”栏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学生的《大学英语等级证书》等以及获各种奖状的复印件交到教务处。

五、教学管理及学费

“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的学生升入本科院校后,根据该校的具体情况可单独编班或以单独编班为主、插班为辅;对专升本学生,参照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专升本学生的学费及其它费用按所在学校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所在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七、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组织拟升本的学生认真学习“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南宁学院  

2015年7月8日